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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調整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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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《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》《關于將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濟南、青島、煙臺市實施的決定》(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20號)等有關法律、法規和規章的規定,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定于9月25日零時起,將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審批等18子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濟南、青島、煙臺市實施。
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系統將于2018年9月22日零時零分至9月25日零時零分進行系統調整。調整期內,暫停接收濟南、青島、煙臺市企業(機構)和個人對相關事項的業務申請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已受理的許可事項繼續完成辦理。已經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系統填報資料的企業(機構)和個人,未報3市核驗原件的,將轉至3市審批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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